在街道小巷随意张贴或悬挂各式广告物,不但破坏市容景观,且属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的行为,最高可罚6000元,台东县环保局去年裁罚总计11件,祭出2万4000元罚锾,并依电信法裁处停话总计8件,清除总计321件广告物。
环保局指出,部分路灯杆有开放供活动、广告业者或机关申请许可后,悬挂活动宣传或行销旗帜,至于交通号志设施、电杆、行道树等,权管单位多基于安全或维护考量,则不开放申请。
但仍有民眾在未经许可下随意悬挂、张贴广告物,影响市容环境景观、交通安全及设施养护,环保局为改善这类污染环境行为,依违规情节执行裁罚,且该类违规的广告物依废弃物清理法规皆视同废弃物,搜证后径行清除或督促当事人清除。
台东县政府表示,目前广告宣传、行销的管道多元,而且现在是数位E世代,网路数位广告形式多且能触及的受眾相对更高,实在不必只选择以张贴、悬挂广告物方式宣传,不但可避免违规遭处分,也不会影响城乡环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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