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业在去年12月5日透过公开市场鉅额交易,将持有的19.4%全家股票,卖给万宝开发,但因董事会成员指控讨论处份股票的程序有瑕疵,证交所在今年1月3日公告泰山企业因违反内控制度及重讯申报规定,开罚200万元违约金。
金管会14日又公告,查泰山企业在去年12月2日董事会,决议处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前,未依所定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进行评估并纳入会议资料,且议案资料仅为一页持股明细表,会中就部分董事的询问及要求提示文件亦未提供及补充,列席的会计师及律师于讨论及表决时均未离席,认定是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7条第1项、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第5条及第11条之规定。
金管会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9款、第11款及第179条规定,对泰山企业当时行为的负责人詹景超处罚锾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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