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已婚的黄姓男子因工作业务关系结识陈姓女子,2人发展成不伦恋,多次前往旅馆发生性行为,互传咸湿简讯内容,直到黄妻发现,气得控告陈女侵害配偶权求偿抚慰金。台中地院审结,判陈女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妻主张,于1999年间与黄姓男子结婚,黄男于2018年间透过工作业务关系认识陈姓女子,2人逐渐发展成不正当关系,甚至还会于陈女家中或宾馆发生性行为,直到去年她偶然查看黄男的手机通讯软体,目睹2人的露骨暧昧对话纪录,才惊知这段不伦恋,认为陈女的行为明显侵害配偶权,依法控告求偿51万元。
对此,陈女指出,黄妻未经同意就翻拍黄男与她的对话纪录,已经侵害她的隐私权,且她也未与黄男发生性行为或有不正当的男女交往行为,2人的对话多半是不拘男女小节及禁忌话题的玩笑对话,与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为的界线有差别。
台中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黄妻提交的对话纪录,发现黄男曾向陈女说,「嗨,满脑袋都是你小女人的表情」、「妹妹润滑液没味道很清甜」、「妳的爱液味道很正常」、「糟糕我又有反应了啦」,陈女则说,「好想要」、「你知道抱抱会有很多好处」、「你的爱你老婆的,我收不到」等语。
法官指出,该对话纪录中,不仅有嘘寒问暖,更有谈情说爱,还有涉及性爱的感受、挑逗、欲望等露骨情节,显然已经逾越男女社交行为分际,足以破坏黄妻的配偶权,酌情后判陈女须赔偿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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