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侦办诈骗集团案件时,发现台北内湖某家第二类电信公司涉嫌协助诈骗集团发送涉诈简讯给民眾多达1193万则,诈骗款项多6300万余元。检方15日指挥警方兵分4路搜索,并拘提蔡男等4人,认定犯罪嫌疑重大声押蔡男,但桃园地院谕知50万交保,检方将提抗告。
桃园地检署表示,主任检察官叶益发协同检察官陈彦价15日指挥刑事警察局侦查第七大队侦办二类电信公司发送诈欺简讯而涉有诈欺罪嫌,经持搜索票前往台北市内湖区等4处搜索并拘提蔡姓负责人等4人。经检察官讯后,认蔡男,以高于市价1.8倍之价格,为诈骗集团提供发送涉诈简讯达1193万余则予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等情,诈骗款项达新臺币6300余万元,认定蔡男涉犯刑法第339条之4第1项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后段参与犯罪组织等罪嫌重大,且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桃园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法院于今日下午以蔡男虽犯罪嫌疑重大然无羁押必要为由,谕知交保50万元,检察官不服将提出抗告。
桃园地检署表示,除持续强力打诈,积极侦办不法诈骗集团外,也再度呼吁民眾切勿轻信不明来源简讯,尤其是求职或投资讯息,更勿轻易打开讯息所附之连结,如有疑虑,应即拨打165查询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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