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超商店员去年5月值班时,将原本要缴回店内的帐款8万7千元偷偷装并放入垃圾桶内,晚上假藉要外出丢垃圾,趁机把现金偷走,店长后来观看监视器后提告;法官认为该店员愿意赔偿70万,目前已赔8万,依犯业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梁男为北市某全家便利商店的店员,负责收银、结帐等业务,去年5月在值班时,将已投库将缴回的营业额现金8万7000元放在小袋子内,再把小袋子藏在柜台旁的垃圾桶内,假借要去丢垃圾,将桶内的小袋子拿到白色大垃圾袋内,晚上10点时趁垃圾时,将现金拿走。

后来该店店长发现现金不翼而飞,翻阅监视器得知是梁姓员工所为,报警提告;法官认为,8万7千元非庞大数目,且梁男已答应赔偿店家70万,若依业务侵占罪处最低刑度徒刑6月,仍为太重,因此酌减其刑。

法官考量梁男不思以合法途径获取财物,竟利用收取并保管店内款项机会,将财物占为己有,但双方怡达成解,梁男目前已赔偿8万,高中毕业后目前从事物流及早餐店,月薪3万5,没有需要扶养之亲属,依犯业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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