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发言人陈宗彦11年前于台南市政府任职时,传出与酒店业者过从甚密,有喝花酒、性招待及涉嫌关说等争议,消息曝光后他火速请辞。媒体人黄扬明日前透露,除了上述问题外,陈宗彦还曾违背党政军退出媒体条款。
黄扬明日前在脸书表示,陈宗彦于2010年12月就任台南市民政局长后,监察院2011年7月出版的廉政专刊,首度刊登了陈的财产申报,其妻陈雅津名下有一笔事业投资项目,为「南都广播电台20万元」,发生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此后每次财产申报都有此项目,一直到2018年陈宗彦高升内政部政务次长后,该笔投资才从财产申报中消失,代表一直到2017年底为止,该投资一直在陈宗彦妻子名下。
然而,根据《广播电视法》第5条之1第4项规定,政务人员不得投资广播、电视事业,配偶若投资相关事业时,持有股份也不得超过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而经济部商业登记资料显示,南都广播电台成立的资本额为1600万元,每股1千元,发行1万6千股。
黄扬明指出,以此案来说,百分之一的门槛即为16万元的160股,但陈宗彦妻投资20万元代表的是200股,显见陈妻曾违法,「陈宗彦既然已经从台南市政府离职,也就没什么可惩处的了。只是,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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