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凤山一名李姓妇人在机车上放两串卫生纸价值798元,遭一名林姓拾荒妇人拿走,她报警后向对方索讨100倍共7万9800元,后来又讨10万元律师费得逞,遭法官依恐吓取财判刑一年;而林女的窃盗案上诉期间,李女再度提起民事求偿359万,遭法官判无理由,驳回请求。
据悉,李姓妇人前年在机车上放两串卫生纸遭林姓拾荒妇人捡走,报警后,林女不但归还卫生纸并赔偿100倍金额,共7万9800元给李女,但李女后来又索讨10万律师费,林女因担心坐牢共给了18万598元,后来被依窃盗罪开罚1000元,李女不满要求上诉,反被对方提告恐吓取财。
法官认为李女要求100倍赔偿金额属恐吓贪取不法利益,判刑1年并没收17万9800元;而李女的窃盗案经上诉仍维持原判决,但李女仍再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女应赔偿359万2000元,还须在四大报刊登道歉启事称「我对新闻媒体说谎,刻意误导全民对其恐吓与威胁,造成受害人身心受创,也造成妨害名誉及妨害自由,在此郑重道歉。」
法官认为林女虽因窃盗2串卫生纸侵害原告财产权,但已经赔偿18万598元,包括向李女购买2串卫生纸798元,而李女未证明还有其他损害,因此法官认为李女提出就窃盗部分索赔,实在没有理由,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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