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作家洪博学, 5年前在「九合一」选举后,刊登文章诬指《中天电视》以支付收看费的方式,换取小吃店开店时只能看中天电视,台北地方法院认定,洪男所说的非事实,18日将他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处罚金2万5000元,可易服劳役。洪提上诉,21日遭驳回确定,台湾高等法院尚未提供判决理由。
作家洪男,2018年12月22日下午2点多,在《民报》办公室内撰写「无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内容提及中共渗透、行政院对红色统媒要如何处理等议题。他在文章中写道,自己在「九合一」选后心情恶劣,某天在小吃店吃饭,当时店内电视正播放「中X新闻」,他想转台却被老板阻止「收视费你要付吗?」一问之下才知道附近店家都有类似状况,「每月五百块,条件就是开店时,只能看『中X』。」
中天电视认为,洪男文章内容不实,侵害公司名誉,并透过网路散布于眾,因此对他提出加重诽谤告诉,但台北地检署先后3次作成不起诉处分。
因案发后,公平交易委员会接获检举展开调查,针对收视费绑住店家收视部分,最后做出「并无具体证据显示有频道商或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以免收视费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馆)须收看特定新闻频道」的调查结果,台湾高检署因此将全案第四度发回北检,并命令北检直接起诉。
台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审理后,想传唤洪文章内所提及的小吃店老板或附近其他店家调查厘清事实真相,但洪男却说,为保护新闻来源拒绝透露。法官认定,洪男可提供亲身经验接触对象,轻易证明自己文章有所凭据却拒绝,无法主张言论免责。
另法官认为,洪的文章发表后,公平交易委会调查证明无此事,警方也曾向洪指称的光华商场附近小吃店家询问,都未发现所谓「付费绑收视」情况,难以认定洪文章讲述的内容确有其事。
法官审结认为,洪男的辩解不足採信,诽谤事证明确,考量洪男不惜虚捏造中天本身或透过其他团体支付有线电视费用,给店家绑定中天新闻台的情节,贬损中天的声誉,所为实属不该,判处罚金2万5000元,洪提上诉遭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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