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余2016年开记者会,质疑农粮署图利立委翁重钧的家族企业「玉丰粮食公司」,让玉丰公司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大赚11亿元,经翁提告,法院判蔡赔偿20万元后,蔡对判决结果评论时,又指翁曾透过职权取得生意,翁对此提告求偿50万元,但一审及二审都败诉。
翁提告,他因蔡不实指控他凭藉立法委员身分垄断军粮业务获利11亿元,对蔡诉请损害赔偿,该案在2019年4月16日作成第一审判决,认定蔡不法侵害他名誉权,但蔡竟在当天接受媒体採访时,又做不实言论。
翁表示,蔡不实指摘他以立委职权使家族事业取得台湾省政府粮食局白米密封包装机等设备,从1995年独占国防部军粮生意,近年来他家族光二氧化碳密封包装米,在2017年当年度以赚取1100万元计算,至今24年来至少就赚2亿4000万元等语,严重损害他之名誉权。
翁提告向蔡求偿5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等三大报全国版报头下首页置顶刊登件判决书全文1日。
台北地院一审驳回翁的请求,上诉后,高院二审认为,蔡当时受访是在评论判决结果,并非针对翁的个人言行,况且蔡的言论与他所获得之资料大致相符,他有相当理由确信合于真实,没有不法侵害翁的名誉权,仍判翁败诉、蔡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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