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28岁男子108年起上网佯装成女性,用昵称「玥儿」到处骗未成年少女从事性交易,但实际上却是他本人到摩铁与对方发生关系,受害女子有6位,年龄最小仅10岁,10岁少女甚至被拍下13张私密照和多部影片,法官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6罪判6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民国108年起透过IG、SAY HI等通讯软体,以昵称「玥」、「玥儿」帐号,并用女性大头贴照片佯装为女性后,用介绍从事性交易工作为由诱拐未成年女子,不但偷拍性交过程,还趁少女事后洗澡时偷拍洗澡画面,事后向对方威胁曝光画面,要求继续性交,遭对方封锁。
警方查出受害女子高达6人,年龄最小的仅有10岁,10岁少女在109年被拍下胸部及下体私处照片共13张;此外男子108年还约一名16岁少女以7千元价格到万华某饭店做性交易,之后偷拍画面后威胁再次交易,其余还有14、15、17岁女子均受害。
全案是因为2名受害女子意外在聊天时聊到「玥儿」,才知遭同一人欺骗,报警后全案曝光;法官依据男子被查扣的性爱片、裸照等,认定男子为了满足私欲,不顾被害人身心发展未健全,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也和被害人和解,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6罪判6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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