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男连续两次丢掷汽油弹纵火。(民眾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赖男连续两次丢掷汽油弹纵火。(民眾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苗栗县赖姓男子去年10月与陈姓友人发生嫌隙,竟然前往陈位于头份市的礼仪社仓库,1周内连续2次丢掷汽油弹纵火,造成陈男财损30多万且心生畏惧。经法院审理,赖男依公共危险罪、放火烧建物未遂,各处1年10个月、1年11个月,两罪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5个月。

根据调查,33岁赖姓男子去年10月25日清晨4点26分,骑机车前往头份市滨江街,找到陈男放置礼仪用品的仓库,连续朝内丢出5个汽油弹,引燃仓库里面9座罐头塔底座,将整座仓库跟里头礼仪用品全数烧毁,造成陈姓被害人财损30万元。

不料,事隔几天,去年10月31日,赖男再度犯案,身披大型黑色垃圾袋,前往仓库纵火,以铁鎚敲碎仓库窗户与一旁货车车窗,再以打火机点燃塑胶油弹后丢入仓库内,所幸火势不大,造成得毁损较不严重,但造成陈姓被害人恐慌。陈姓业者当时指出,纵火的赖男是他认识10多年朋友,他认为是因某位女性友人欠赖男的「大哥」3万元,赖讨债不成因细故迁怒于他,认为他阻挡赖财路,才会纵火泄恨。

苗栗地院指出,赖男因与陈姓被害人有纠纷,对其心生不满,两次犯行皆为有计画的预谋犯案。第1次放火烧燬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险,造成被害人30万元财损,判处1年10个月。

赖男第2次犯放火烧燬现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筑物未遂,虽仅造成被害人约6千元财产损失,但若起火点不幸位于易燃物上,火势恐一发不可收拾,恐将造成仓库或相邻住宅相当严重伤亡或损失,处1年11个月。法官审理后2罪併罚,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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