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说明,设籍于台北市未办理110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的营利事业、机关团体,经核定补徵案件共629件,补税金额共1亿700余万元。

纳税义务人收到核定税额通知书及缴款书,请仔细核对内容,如有疑义,请于上开缴纳期间内,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申请更正。如核定税额通知书及缴款书内容无误,请如期缴纳,若逾期缴纳,将加徵滞纳金及利息。

该局指出,目前缴税管道非常多元,纳税义务人除可持缴款书至各代收税款金融机构缴纳(邮局不代收)外,应缴纳税额在3万元(含)以下者,可至统一、全家、来来(OK)及莱尔富等四家便利商店缴纳;亦可透过网际网路以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帐户转帐缴税。

该局呼吁,国税局的缴款书皆以双挂号邮寄,绝对不会以电话或传送简讯方式,通知纳税义务人至自动柜员机依指示操作缴税,请纳税义务人注意,如收到类此通知,切勿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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