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陈姓运将日前深夜开车行经福州街、牯岭街口时,因未注意周遭车况,与55岁江男驾驶的计程车撞上,陈车当场翻覆滑行,直接衝入路旁骑楼,所幸当时已是凌晨3时,路边没有行人及其他车辆,警方到场后将眾人送医并厘清事发原因。
中正二警方指出,江车沿福州街西向东,陈车沿牯岭街北往南、凌晨3时许江车经过口时,陈车右边直前撞上江车,陈的车子当场翻覆,并直接衝入路旁民宅内的骑楼。
警方到场调查,发现两人酒测值均为0,调阅路口监视器,发现事故发生时,牯岭街号志为闪红灯,福州街号志为闪黄灯,两车行经路口时疑似未依规定礼让酿成翻车事故,所幸当时是深夜凌晨,未波及路边民宅及其他用路人。陈男与另一辆计程车附载62岁女乘客四肢擦挫伤,无生命危险。
警方表示, 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11条规定:闪光黄灯表示『警告』,为干道,闪光红灯表示『停车再开』,为支道。」此案江车因礼让陈的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规定,处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罚锾。
中正二分局呼吁驾驶人只要行经路口,就应减速慢行,并对于无号志路口路权应有所认识。若违反路权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除了要负较高肇事责任,后续也会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处以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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