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先前在车内寻获一只陌生手机,意外发现里面存着丈夫与陌生女子的亲密照片及对话,才惊知丈夫外遇多时,愤而控告2人侵害配偶权提出求偿。台北地院审结,判2人须连带赔偿3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主张,于2015年间与丈夫结婚,但丈夫自2019年8月认识A女后,2人不知何时开始交往,直到2020年8月间她浏览家中电脑,还在车上捡到一只来源不明的手机,第一次看见丈夫与A女的亲密合照与讯息纪录,才惊知2人关系不纯,已经危害她的婚姻圆满,故依法向2人请求50万元赔偿金。
台北地院审理时,男方与A女均未到庭,但法官勘验女子提出的照片证据及手机对话纪录,发现有拍摄到A女全裸手握男性生殖器,及多张2人接吻的合照,2人的确接吻、同睡,对话纪录中明显互相表达爱意,足以认定2人行为举止属于男女交往亲密爱侣的互动,客观上已经超过普通朋友的社交行为,审酌三方经济能力等一切情状,判2人应连带赔偿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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