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酿46死,一审高雄地院依放火罪判处主嫌黄格格无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审酌黄女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4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书指出,审酌黄格格羁押期限于3月4日届满,且所犯的放火罪属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并经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重刑在案,有相当理由可以认定黄女有逃亡之虞,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日前裁定自3月4日起再延长羁押2个月。

高雄盐埕区城中城大楼民国110年10月14日发生火灾,造成46死、41人伤,是高雄治安史上最严重火灾;黄格格同月16日凌晨遭高雄地检署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高雄地检署侦结,认定黄格格因吃醋喝闷酒,想藉点火让男友难堪,将驱蚊用的沉香灰烬倒在沙发酿灾,依杀人、公共危险放火等罪起诉,建请法官求处极刑。

高雄地院审理后,依公共危险放火罪判处黄格格最重无期徒刑,全案目前上诉至高雄高分院审理中。(编辑:萧博文)1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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