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应当前治安状况,警政署陆续推出包括查缉枪、毒、诈欺、黑道等「专案」,甚至2006年的「清源专案」,都以2.0姿态归来,基层对此有些怨言。对此警大行政管理系教授孙义雄撰文表示,只要是经过「证据检证」有效的专案,就应该採行,专案是否曾经被取消过,则不是考量的重点。
孙义雄指出,警政署基于警察工作过度繁杂,为减轻第一线警察同仁的负担,检讨各专案及评比(核)计画项目,自107年的93项,取消、整併迄111年仅余18项,减化幅度达80.68%。
但年初警政署为因应当前的治安情势,预先防制诈欺集团囚禁、凌虐无辜求职民眾,将「加强重要节日安全维护工作」,延长至近1个月,并着重在「净楼」打诈、协寻失踪人口;并强调该计画只有鼓励、奖励,没有惩处,但却被批评为「春安復辟」。
他表示,取消、整併过去成效不彰却劳师动眾的专案,是组织具有前瞻性的革新;但针对当前的治安状况,弹性地採用适宜的方案,也是当前权变运用创新警政策略的特色。专案能够发挥成效,端看能否改善治安,而不是曾经取消就不能再用。
但是什么样的方案才是有效的警政作为?他说,美国Sherman教授提出了「循证警政」(又称为以证据为基础的警政),主张以研究方法及科学证据检视各种警政作为及方案,目前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警政单位都非常重视循证警政。
他指出,循证实务的概念早已在各个领域风行,Sherman教授带领团队接受美国国会委托,对联邦政府所资助,耗费超过40亿美元的500多项美国的犯罪预防方案进行评估;得到一个体悟,认为只有经得起实验验证的警政策略,才能真正发挥控制犯罪的效果。
他表示,Sherman结合循证实务的思考模式,提出了循证警政的概念,推广以「证据」检视警政策略的做法;建议以高品质的科学证据为基础,以「定位」(targeting)、「测试」(testing)和「追踪」(tracking)等「三T」原则检视各种警察作为,以善用珍贵的警察资源。
孙义雄强调,治安的需求会随着社会状况的变迁而更迭,警政决策者要做的是採用最有效的方案,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专案是否有效,「循证警政」提供了检证的标准;只要是经过证据检证有效的专案就应该採行,专案是否曾经被取消过,则不是考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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