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设计公司「三合微科」负责人刘立中,因公司将销售市场移往大陆,由于大陆货款收帐期限长,影响资金调度,于2013年至2014年,以不实境外三角贸易方式,虚制大批发票及文件,向彰银等7家银行诈贷360万多3824元美元,折合台币1亿1024万1909元,事后并制作不实财报,虚增营业收入。台北地检署10日依银行法、证交法、商业会计法等罪起诉刘立中、担任董事长特助的刘妻陈妍萍、前财务协理林文精3人。

起诉指出,2013年刘立中等人因公司将销售市场移往大陆,由于大陆货款收帐期限长,影响资金调度,致公司面临资金窘迫处境,于2013年1月9日至2014年3月20日指示下属制作三合微科公司与境外关系企业VISION、PERFECT公司不实採购发票及装箱单等贸易文件,佯称完成三角贸易,向彰化、第一、板信、新光、华泰、星展等银行诈贷26笔,金额共计218万8295元美元(折合台币6546万1305元。

2014年林文精离职后,刘立中及陈妍萍仍继续指示下属以假三角贸易,向华泰、土地、第一、彰化等银行诈贷14笔,金额共计141万5529元美元,折合台币4478万604元。

另刘指示下属于2013年虚增营业收入共156万6525元美元、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共95万4140元,并刻意隐匿关系企业VISION、PERFECT公司的关系人交易情事,不实登载于2013年及2014年的公司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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