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男子是性侵儿少惯犯,去年被羁押在桃园看守所,却趁深夜偷摸室友下体,事后辩称是「遭室友多次猥亵」、「压力大」,请求减刑。桃园地院认为他不值得悯恕拒绝,依乘机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可上诉。
34岁陈男曾在2012年对未满14岁少年、儿童猥亵或性交,共犯6罪被判8年6月,2018年1月假释之后,又对两名未满14岁少年性交、猥亵,法院考量他有反覆犯罪之虞,裁定羁押在矫正署桃园看守所,陈男却在去年6月28日凌晨,趁室友熟睡,对躺在身侧的室友伸狼爪,徒手抚摸他的下体,室友受害后惊醒,向所方控诉遭猥亵。
陈男坦承犯案,并具状表示愿以1万元和被害人和解,同时向法官供称,是因为自己收押期间被室友猥亵多次,精神压力过大,才会犯案,请求减刑。但法官认为,陈供称遭多次猥亵、压力大,却将压力转嫁他人,不存在任何值得悯恕的事由,拒绝请求。
桃园地院审酌,陈男利用被害人熟睡且不知抗拒之际,乘机猥亵,未尊重性自主决定权,应予非难,考量他认罪、犯后态度尚可,依乘机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