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业工作的杜姓男子2015年与王姓女友在住处服用安眠药后轻生,但杜却一人独活,士林地方法院一审依帮助自杀罪将杜男判刑2年8月,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他失约被害人改判刑4年,但高院更一审认定他「谋为同死」且坦承犯行轻判1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2015年8月17日晚下午,杜与女友计画共赴黄泉,2人各自行吞服稍早购买之助眠药物后轻生,但杜男呕吐后清醒,看到女友已经死亡,惊慌失措2小时后才打电话给母亲转报救护人员到场。
法院开庭时,杜男称2人一起写遗书,死者写「生的时候没跟我最爱的男人结婚,如果可以,我想跟他葬在一起」,还希望合葬,但死者家属无法接受杜男的说法,不能谅解。
士林地方法院一审依帮助自杀罪将杜男判刑2年8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杜男失约被害人,原判决量刑太轻,改判刑4年,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后,案件逆转。
高院更一审认定杜男触犯「谋为同死而帮助他人使之轻生」,审酌他与死者是男女朋友关系,见她感生无可恋、为使生命停留在最好的时刻而萌生死意,竟仍未多方劝慰,鼓励她求生或通知她家人、朋友劝阻,反而应允一同赴死帮助她结束生命。
更一审斥责杜男不仅轻忽他人之生命权,更对痛失爱女之死者家属造成无可弥补之伤痛及遗憾,所为甚有可责,但考量他年轻失虑且谋为同死,自己身心亦有受创,他犯后坦承犯行,轻判1年,他与检方都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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