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确诊男子前年5月在新北市双和医院持刀砍伤3名护理师,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处12年6月徒刑,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4月;犯伤害罪判刑7月,犯杀人未遂罪判刑8年,合併执行有期徒刑9年4月。可上诉。
洪男在2021年5月31日擅自走出病房,不满陈姓、蔡姓护理师制止,持藏于身后水果刀猛刺另位施姓护理师背、胸多下,施女倒地呼救,洪男又拿刀朝她腹部连刺多刀。
陈姓、蔡姓护理师出言制止时,洪男又拿刀衝向两人,趁蔡女扶起施女时,先持刀刺伤蔡女腹部、再刺伤陈女胸口,又持续朝倒地的陈女腰腹会阴处猛刺,造成陈女右手4条韧带、2条神经被砍断。陈女曾出庭哭诉经半年復健,但未来恐无法从事护理工作,且事发后还出现掉髮、失眠等症状,需靠药物才能入睡。
新北地院考量洪男犯后否认犯行,当时疫情严峻,洪男却对第一线医护人员施以暴行,造成被害人身体、精神重创,判刑12年6月,高院改判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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