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5岁的洪姓男子前年酒后向76岁的母亲借机车被拒绝,他拿肉槌、电锅狂殴,母亲哀求「救命啊」、「不要再打了」,他仍不停手,痛殴长达15分钟,活活打死母亲,最高法院驳回洪男的上诉,认定他非预谋犯罪,不是两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2021年9月22日下午2点多,洪男到母亲住处饮酒,洪母返回住处后,他向洪母借机车遭拒,竟拿花剪、开瓶器、敲肉槌,用力挥击洪母之胸腹部、腰部、头部、背部、身体等处多下,并徒手殴打洪母之头部、胸腹部、身体等处多下。

洪男不顾母亲哀求,又拿电锅内锅朝洪母头部猛力扔掷,此时洪母已无力反抗,他更以右脚踹击、踢击洪母之身体、头部打洪母长达15分钟,致其胸口瘀青、肝臟撕裂伤等,经邻居发现拨打电话报警并叫救护车,洪母送医急救后,因血胸及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一审及二审都认定,洪男杀害平日对其照顾并宽容有加之母亲,确实令人髮指而应予严惩,但考量他其并非预谋犯罪而事先无计画性,不是「情节最重大之罪」,判处无期徒刑,洪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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