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前年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席间发现一名女子A醉倒,便把对方带回自己的住处强行发生1次性行为,A女醒来后立刻离开该处报警处理。台北地院审结,依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须接受4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廖姓男子与A女原本不相识,2021年4月间2人受邀参加友人的庆生会,再一起去夜店狂欢,期间廖男发现A女因酒醉已意识不清,便招呼计程车,将A女载到自己的住处,趁着A女无法反抗之际,脱去A女的衣服,强行发生性行为1次,A女清醒后离开住处后,随即报警处理。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指出,廖男坦承犯行,以赔偿A女120万元达成调解,并全数履行完毕,堪认廖男已经努力弥补对A女犯下的伤害,深具悔意,若仍判处乘机性交罪最低刑责,游嫌过重,故依法减刑。
法官表示,廖男已为成年人,却为了满足个人欲望,未尊重A女的性自主权,利用A女酒醉不醒人事,对A女乘机性交,对A女的身心造成巨大危害,审酌廖男的犯罪动机等一切情状,依乘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另须接受4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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