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指出,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到不能有危害儿童的身心暴力行为,为符合相关规定及一般性意见之意旨,并参酌日本等国外立法例,因此针对《民法》1085条有关父母惩戒权的规定提出修正案。对此,不少家长开始担心,「未来小孩会更难管教」。
现行《民法》父母对子女教育及惩戒的规定,包括1084条「父母对于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及第1085条「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而在法务部最新公布的「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可看到,1085条文将改成「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应考量子女之年龄及发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对子女为身心暴力行为。」
法务部强调,此次修法并没有要删除父母的「惩戒权」,媒体可能是误解了修法意旨;另据《太报》报导,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锺瑞兰22日解释,修法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教养的权利,然而不能採取暴力行为」,所谓的身心暴力行为,会衔接卫福部的认定。
但对于法务部的说法,不少家长还是相当疑惑,「怎样是可以的必要范围内惩戒,什么是不可以的暴力,都要定义清楚」、「生了不用教吗」、「应该很快就会看到小孩告父母的新闻出现了」、「这个不行那个不行,以后小孩生下来乾脆直接交给国家集中养」、「别乱立法比较好,太夸张,自己会有人报警,再个案检查」。不过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不同的意见,称「有这个念头修法,要不要想想如何提升生育率」、「已经步入老年化社会,要呵护幼苗」。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长张秀鸳对于家长惩戒则指出,教养孩子应尽可能避免负向学习,例如打屁股、打耳光虽然可能立刻达到家长期望的效果,但这是不好的教养方式;至于是否违法,则须检视家长是否打成习惯、对孩子造成什么影响,不会是「打一次屁股就违法」。
张秀鸳说明,但如经通报、调查确认有「不当对待」,例如小孩子写功课拖拖拉拉,家长用爱的小手或藤条打,或是为了让孩子静下来,而把他绑在椅子上,这些都可能构成不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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