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规定夫妻可归责原因较少的一方才能打官司离婚,宪法法庭审理后,认定不分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否已逾相当期间,一律不许唯一有责之配偶诉请离婚,完全剥夺其离婚之机会,此部分判决违宪,相关机关在2年内完成修法,法院须依本判决意旨判决。《民法》主管机关法务部24日表示,将依照判决意旨,积极研议修法。
法务部表示,对于宪法法庭今天判决民法第1052条第2项但书规定原则合宪,法务部肯定宪法法庭维护宪法保障婚姻自由之用心。至于判决另外认为个案过苛而部分违宪一事,法务部予以尊重,并将依照判决意旨,自判决宣示日起2年内积极研议妥为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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