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杨姓男子去年与A女分手后心有不甘,竟向A女谎称握有交往时拍下的性爱片,强行逼迫A女发生性行为1次。台北地院审结,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4年,另参加3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杨姓男子与A女原为男女朋友,2022年3月间分手后,杨男心有不甘,竟以取回自己所有物为由,于同年4月间前往A女的住所后,向A女恫称握有交往期间拍摄的性爱影片,若不答应发生性行为,不敢保证会做出什么事等语,让A女惧怕,不得不配合杨男,被迫与杨男发生1次性行为。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斥责,杨男为成年人,却只为了一己私欲,不顾他人性自主决定权,以胁迫方式、违反A女意愿性交,导致A女身心受创,造成无法抹灭的伤痛,实在不可取;但考量杨男终于认罪,同意赔偿A女40万元,也依调解内容赔偿18万元,并获得A女的原谅,足认杨男已知悔改,认定刑期暂不执行较适当,故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4年,另须参加3场法治教育。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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