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刘姓男子去年深夜,偕友人前往一名女性好友小惠(化名)租屋处聊天、吃宵夜,怎料与小惠独处之际,刘男竟开口称「没交往过胸部大的女朋友」,要求想看小惠的胸部,遭到拒绝后,刘男竟强掀小惠上衣,强行抚摸、亲吻对方胸部,对其暴力猥亵得逞;法官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刘男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据判决书指出,刘男去年3月23日晚间11时许,偕同友人前往女性友人小惠(化名)及其室友租屋处4楼房间聊天、吃宵夜。翌(24)日凌晨聚会结束后,刘男友人先行离去,小惠室友也返回2楼房间,刘男见与小惠2人独处之际,竟先向小惠表示「我没交往过胸部大的女朋友」,要求观看小惠胸部,遭到拒绝后,刘男竟强掀小惠上衣,不顾对方拒绝,强行抚摸并亲吻小惠胸部,对其暴力猥亵得逞,事后因小惠室友再度上楼,刘男才罢手。
小惠事后虽曾向室友倾诉,但仍因情绪深受影响而报警处理。
法官审酌刘男仅为逞一己之私欲,竟不顾友人小惠拒绝,恣意对其为强制猥亵犯行,显见刘男法纪观念淡薄,欠缺对女性之身体自主权及性自主决定权之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会治安,更造成小惠精神上之衝击及痛苦,所为实属不该。
法官考量刘男无前科,素行尚佳,犯后坦承犯行不讳,表现悔意,并与小惠进行调解,已实际赔偿对方60万元,依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刘男有期徒刑8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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