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幼稚园女老师与学生父亲长年发生婚外情,前年2月才与正宫以35万和解后仍藕断丝连,去年1月又与男方到尖石乡泡汤屋并发生关系,正宫最后崩溃认为小三屡屡践踏她的尊严、一犯再犯,再度求偿100万,男方也坦承2人未断乾净,法官判小三须赔15万。
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她先前发现婚外情时,已在前年2月在法庭上与小三和解,对方赔偿35万,但之后对方仍执迷不悟,持续当丈夫的小三,屡屡践踏原告她尊严、一犯再犯,不断地加深精神痛苦,并决定再度求偿100万;小三则说人妻提出的证据是违法取得,不能使用,小三认为男方的证词是被家人威胁「净身出户」下才说出,且以她经济条件无法负荷赔偿金。
男方坦承,他去年曾开车载小三到尖石乡某汤屋泡汤,「我俩脱光光泡一间,在热水里聊天聊了10几或20分钟,然后发生性行为」,还说小三快60岁,不怕对方怀孕,目前已与小三断绝联繫,诚心向妻子认错,并用表格方式整理出自己的错误,他明白妻子会拿来作为证物向小三求偿,但他只求家庭圆满。
法官认为,此事造成丈夫推了太太,儿子见状压制父亲等口角衝突,且男方的姐姐还出面责备、敲醒男方后,才能挽回婚姻,认为人妻内心有着深刻伤痛才会提告,审酌当事人教育程度、职业、经歷、财产、收入等各情,判小三须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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