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指出,依据「有价证券得为融资融券标准」第4条、「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办法」第22条及第23条规定,审核上市公司(不含资本额100亿元以上及金融保险业)公告并申报之111年度财务报告每股净值资料,符合暂停与恢復融资融券交易之有价证券调整名单如下:
1.每股净值低于票面,应暂停融资融券交易之有价证券共有七种:泰丰(2102)、丽臺(2465)、东森(2614)、晟钛(3229)、台端(3432)、光丽-KY(6431)、ABC-KY。
2.每股净值回復至票面以上,应恢復融资融券交易之有价证券共有两种:宏远、首利。
3.每股净值回復至票面以上,应恢復融资融券交易,惟前已因列为变更交易方法而暂停融资融券交易,爰继续暂停者共有两种:三洋实业(1472)、科风(3043)。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