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富商在109年间爱上一名人妻小美,答应每个月提供生活费10万,并先购买一辆名车,并租下豪宅让小美居住,富商的贴心让小美渐渐爱上他,深感富商的诚意就是真爱,甚至密谋要一起私奔。事后小美丈夫发现怒告富商「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罪」,但法官却认为,富商虽然提供物质,但并未使用胁迫手段,且小美已是成年人,有自主决定权利,因此判决富商无罪。
根据判决书,该名富商民国109年8月间因工作关系认识一名人妻小美,富商竟不顾对方有家室,可提供每月10万元零用钱及一辆名车,并承诺照顾小美,甚至她承诺,若她离婚,会赠与一栋豪宅供两人共同生活,企图诱使小美脱离家庭。
富商为履行承诺,立刻先匯款20万元给小美,购买价值数百万元的名车,万元之车牌号码000-0000号自小客车供她代步使用,并承租一栋豪宅让小美脱离家庭后居住。
小美的丈夫对两人计画始终被蒙在鼓里,直到某日在家中电脑发现妻子与富商亲密照及LINE对话纪录,且妻子突然离家搬到该处豪宅居住,气得怒告富商「和诱有配偶之人脱离家庭罪嫌」。
小美向法官表示,富商对她嘘寒问暖,工作上给她很多帮助,虽然丈夫阻止,但富商一再保证说他会对她更好,所以想离婚与富商结婚,她告诉丈夫她与富商才是真爱,所以两人很难不联络。
法官审理后认为,纵使富商于交往期间提供上开物资给小美,并以未来将购屋赠与给女方为诱因,但小美主观上仍保有自由决定是否离家之自主权利,也未因被告之多次劝说,让小美做出脱离家庭之举,难以认定小美因此受诱惑而有脱离家庭之意,因此判决富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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