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仁德区一家电镀工厂疑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电镀废水进入三爷宫溪,时间长达2年,台南地检署与环保署等单位获报,昨天前往电镀工厂搜索,查扣水污染防治相关资料等证物,带回陈姓厂长与公司人员等5人侦讯,陈姓厂长以20万元交保,其他4人则请回。
检方指出,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黄睦涵昨天上午指挥环保署南区督察大队、台南市调查处,持台南地院法官核发的搜索票,前往台南仁德区某间从事电镀业的工厂搜索,查扣相关水污染防治相关资料等证物,带回5名公司人员侦讯。
检察官复讯认为,电镀公司陈姓厂长及废水处理人员梁姓员工均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6条第3项第2款,将所产生含有害健康物质废水绕流排放至非核准登记的放流口罪嫌,已涉污染三爷宫溪,而且,排放期间约长达2年之久。
检方指出,陈姓厂长与梁姓员工两人另涉废弃物清理法第46条第1、2款之任意弃置有害事业废弃物罪、事业相关人员非法处理废弃物致污染环境罪及刑法第190条之1第1、2项的事业场所受雇人,因事业活动而犯放流有害健康之物污染河川罪嫌,当庭对陈姓厂长谕知交保20万元,梁等4人讯问后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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