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区採取「高度自主管理、低度行政干预」,以创造自由贸易港区利基,但设置至今,在要求业者高度自主管理方面,仍有不足之处。例如相关裁罚案中,以违反自主管理事项为大宗。
为强化海关监管查核机制,财政部关务署修正发布「自由贸易港区海关查核作业规定」。
其中,修正主要目的及重点有三。一是为与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规定一致,明定海关执行查核时,得对货物进行查验,查验货物相关规定依进出口货物查验准则,及进出口货物查验注意事项相关规定办理。
二是配合自由贸易港区通关作业手册增订菸酒专区及专帐控管规定,增列菸酒相关帐务处理查核事项。主要是对海关来说,菸酒是逃漏税捐高风险货物,因此希望专区专帐管理,提升管理强度。
三是因应交通部修正自由贸易港区申请设置办法,将保税运货工具纳入自由港区货柜(物)运送控管机制,增列保税运货工具载运货物控管查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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