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男发现女友与老友庄男多次出游,情侣间衝突不断而告分手,岂料,女友竟移情于庄,三角感情纠葛引爆杀机。游去年见女友骑车载庄回家,醋意大发持刀刺击庄胸部,刀深伤及肺叶、手臂伤口长达30公分,行凶后逃逸,庄命危经送医幸免于难,游辩称无杀人犯意,拉扯间不慎刀刺入胸,一、二审法官依杀人未遂罪判7年,可上诉。
游男与庄男是认识7、8年之久老友,游多次发现女友与庄出游,情侣因而口角衝突不断,在去年4月间分手,游认为是庄从中挑拨感情,且女友分手后转而与庄交往,游怀恨在心。
游男去年8月7日深夜23时30分,持水果刀到前女友住处等候,见她骑机车载庄返家而醋意大发,趋前与庄理论引发衝突,游持刀猛刺庄的右胸、上臂及肩膀等处,刀刺穿胸腔,并伤及肺叶,刺入深度逾2公分;右臂有长达30公分的切割伤,并砍断神经韧带;右肩颈有2公分撕裂伤。
庄男虽夺刀防卫,但伤重失血过多休克,游男见状未协助送医,还骑机车逃逸,回租住处清洗血迹,将凶刀丢弃灌木丛,警方隔天将他拘提到案。庄一度命危经人送医紧急手术抢救,幸免于难。
游男到案,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只有砍庄男右手臂,在拉扯时,不慎刀刺进他胸腔,并坦承,与庄有感情纠纷;庄则说,游可能还爱着他目前女友,才伤害他,且应是预谋;女友出面作证指称,她与庄及游都交往过,猜测有部分与感情纠纷有关。
一审法官认定,游男因感情纠纷不满庄男,持刀刺击庄的胸部、手臂及肩,造成严重伤势,行凶后不顾被害人伤重而逃逸,庄虽幸未死,但一度危及生命,认定游有杀人的直接故意,依杀人未遂罪判刑7年,可上诉。
游男及检察官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定,游确有杀人之故意,原审量刑符合比例原则,并无失衡,判决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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