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林姓受刑人在看守所服刑期间,趁着凌晨眾人熟睡时,偷偷解开一旁狱友的裤头对其「口交」,吓到狱友惊醒不知所措,事后向管理员反映并拒绝和解,要求法官重判;法官依犯乘机性交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林男去年9月30日凌晨,在舍房内利用另名受刑人熟睡之际,拉开狱友的裤头口交,虽狱友因而惊醒,但不知所措而未反抗,事后向该舍房管理人员反映,林男也因此遭到送办。
林男到案后,于侦讯及法庭审理时皆坦承不讳。
法庭审理时,林男及其辩护人请求减刑,但法官认为林男虽于犯罪后始终坦承犯行并表达有和解意愿,犯后态度尚称良好,但林男明知狱友于案发时已处于熟睡状态,且舍房内尚有其他受刑人在,其仅为满足私欲,竟对狱友下手,而狱友也表示无和解意愿,认为林男行为恶劣,请从重量刑。
法官审酌林男为满足一己性欲,明知狱友于案发时,已熟睡而处于相类精神障碍不能抗拒之状态,仍乘机遂行性交之犯行,侵害狱友性自主决定权,所为实值非难;考量其对狱友所生之损害,兼衡其始终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法官依犯乘机性交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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