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张姓男子2019年,持续以不求人殴打、嚙咬之方式对2岁幼童施虐,他犯后辩称幼童目前发育、精神状况良好,请法官从轻量刑,给他劳动服务代替刑期之机会,以利一家团圆,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依妨害幼童发育罪将张男判囚8月确定。
张是2岁幼童之父,他明知对方是2岁幼童,身心正值成长发育中,需父母之关爱照顾,竟仅因情绪不佳,从2019年4月2日起至同年4月14日间,在住处以不求人殴打或以牙齿嚙咬幼童之方式,持续凌虐对方,致其全身受有瘀伤及咬痕。
幼童出现对外界反应淡漠、面对成年男性时人际退缩之情形,身心健全发展因而受妨害,经市政府社会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接获通报介入处理后,检方侦结将张男起诉。
高雄高分院认定,张男自己表示儿时遭父亲家暴,深切体会家暴对子女造成之身心伤害是如何深远且沉重,但他仍不思克制情绪对幼童施虐,所为应予非难,判处有期徒刑8月,张男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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