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检署侦办苗栗县后龙镇蔡姓镇长候选人涉嫌贿选案,经检方侦查终结,认被告蔡某等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等罪嫌明确,19日向苗栗地院提起公诉。
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吕宜臻于去年11月22日,指挥调查局苗栗县调站、苗栗县警局竹南分局,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发动搜索并传唤苗栗县后龙镇长蔡姓候选人及2名王姓选民等人到案说明。经检方讯问后,认为被告蔡某等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等犯罪嫌疑重大,被告蔡某并因经检方传唤、拘提均拒不到案,直至11月23日下午才现身,认定蔡某有逃亡及勾串证人之虞,向苗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经法院裁定以20万元交保。
经检方持续查办后,全案于19日侦查终结,认被告蔡某涉嫌以4万元行贿2名王姓选民,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投票行贿罪,2名王姓选民则涉犯刑法第143条第1项之投票受贿罪等,罪嫌明确,因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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