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篮球男球员遭侧录不雅影片后被恐吓勒索案,35岁的余姓色情网站经营者遭起诉,一审被依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刑2年10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刑3年,没收犯罪所得新加坡币31万3968多元。可上诉。
余姓男子在2019到2020年间经营色情网站,会员可以网站播放器观看不详人士所窃录、被害人裸露其身体隐私部位之影像, 另为便利买家预览挑选,其销售页面有显示被害人全脸、身体特徵之影像截图、生活照片,或标注其姓名、学校、职业、社会活动等足以直接识别之个人资料。
余男在不详时间由不详管道取得已满18岁的4名男子猥亵影像,又取得另5名少年及其他成年男子等共22人之猥亵影像后,陆续储存于网路云端硬碟,再以未採任何隔绝措施之经营方式,透过2网站散布、公然陈列及贩卖之,至2020年12月19日才遭警查获。
高院认为余男犯罪时间长达1年半左右,被害人数眾多,除破坏社会善良风俗外,亦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甚至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予相当程度之非难,但考量他犯后坦承大部分犯行,态度尚可,并已与6名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害,判处有期徒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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