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日前被朋友问说是否在做S(性交易),她当即否认并追问,才得知是一间色情按摩盗用她的脸书养眼照片作为粉丝团广告,决定报警提告;按摩店业者辩称照片是前员工找的并放在粉丝团招揽生意,但法官调查认定全案都是业者一人所为,依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男子前年7月28日为招揽客人前来消费,明知女子并非店内按摩小姐,仍将对方上半身自拍照下载并张贴于按摩店的脸书专页上,男子后来还用个人脸书帐号转发该贴文;男子辩称他只是挂名负责人,脸书上的照片不是他找的,也未授权他人找,贴文是按摩店的前员工制作及张贴的。
法官认为男子曾用个人脸书在「现领.打工兼职.求职网」社团张贴「美容SPA馆诚徵:美容师、储备干部、有意者可LINE或拨电话」,也在「北中南部舒压按摩交流」社团转发本案贴文,也曾发文说SPA馆扩大徵才,徵美容师、可兼职、正职,「上下班时间任你挑选、每做一班可拆帐1500起」,上头留的资讯就是男子本人。
法官认为男子无法清楚解释清楚女子的照片为何成为店里的广告女郎,因此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非公务机关未于搜集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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