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供手机报税申请延分期缴税服务,纳税义务人可介接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https://www.etax.nat.gov.tw)申请。

三是试办纳税义务人採网路申报综合所得税应检送之相关附件资料,可透过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手机板、线上版及离线版)上传送交,系统开放至法定结算申报日止,如有未及送交者,应于结算申报截止日后 十日内送交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

四是网路申报的退税案件,经核定退税者,于112年7月底拨付退税款;以二维条码或人工申报方式(不含逾期申报退税案件)退税案件,经核定退税者,于112年10月底拨付退税款,想儘早取得退税者,可利用网路报税。

#系统 #退税 #手机报税 #纳税义务人 #结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