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就学权益,教育部国教署每年编列预算,补助各县市所辖学校汰旧换新及新购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自108至111年度共核定补助20县市汰旧换新,以及新购各车型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计173辆,累计总补助经费逾2.7亿元。

依「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规定,载运国小及学前幼儿之交通车车龄不得逾出厂10年,载运国中、高中学生之交通车车龄不得逾出厂15年。为协助交通车于报废年度可顺利衔接购置,教育部国教署自108年度逐步放宽补助汰换标准,补助各地方政府汰换载运国小学童出厂超过9年、及载运国高中学生超过14年的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及新购经费。

教育部国教署同时订定「国高中身心障碍学生交通车汰旧换新原则」,除已达汰换年限的交通车外,每年视当年度经费情况,针对第2类载运国民中学、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的交通车,使用年限达12年以上且总里程数达15万公里以上,有定期保养仍车况不佳、进厂检修频率高,或维护成本过高、常有半路故障纪录等情形者,视专案情形酌予补助。

教育部国教署表示,身心障碍儿童应在与其他儿童平等基础上充分享有所有人权与基本自由,因此,未来将持续支持各地方政府提供身障学生就学交通服务,协助地方政府更有效整合身障生就学交通需求,让身障生就学交通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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