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名泰式连锁餐厅中坜店当领班的高姓男子,前年228当天趁19岁女工读生辞职来店归还制服时,假意约到天台,趁机摸胸、指侵得逞,桃园地院审酌他已和解并赔偿损失,且离婚单亲要扶养幼子,依强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2年。
高姓男子原是某知名泰式餐厅领班,在桃园市中坜区分店服务,2021年2月28日下午趁19岁的女工读生辞职来店归还制服时,约对方上购物中心天台,先是强吻、抚摸胸后,再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事后不堪受辱,验伤后报警提告。
高男坦承不讳,桃园地院认为,高男未能克制情欲、不可取,不过犯罪情节并非事前谋画,也未施以高强度强暴手段,加上高认罪并和被害人和解,显然有悔意并积极弥补过错,以最轻刑度仍嫌过重,考量他已赔偿损失,离婚单亲靠打零工扶养幼子,依强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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