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今天揭露 ,县市级别运动竞赛裁判费用各县市「同工不同酬」,台北市每日1200元,到屏东县仅剩每日400元。教育部体育署回应,将函请县市政府依据当前物价指数合理性及行政院已调升裁判费支给额度之双重原则,适当评估调高裁判费支给额度。
全教产表示,县市级别运动竞赛裁判费比一般劳工基本时薪还低,薪酬费用明显不符目前物价指数,不仅使机关学校邀请专业人士时遭遇困难,且抹煞专业人士之职业价值。
教育部体育署回应,目前订有「军公教员工担任各机关(构)学校办理各项运动竞赛裁判费支给表」,适用对象为军公教员工担任主办运动赛事之机关(构)学校所聘用担任各项运动竞赛裁判者。
教育部体育署说,依现行全国性体育团体办理运动裁判之分级授证制度(特定体育团体为A级裁判、B级裁判、C级裁判;非特定体育团体为为甲级裁判、乙级裁判、丙级裁判),订定A级,(甲级)裁判、B级(乙级)裁判、C级(丙级)裁判之裁判费金额分别以每日1700元、1400元或1200元为上限。
教育部体育署指出,不同规模之比赛强度不同,所需裁判之专业能力亦有不同,因此按不同规模作为支给基准,订定全国性竞赛、省(市)级竞 赛、县(市)级竞赛之裁判费金额分别以每日1400元、1200元、1000元为上限。
教育部体育署说,考量原定数额表所定每场裁判费支给额度上限为400元,参酌现行实务执行现况,已将每场裁判费支给上限调增为800元。这些赛事所聘裁判支给费用,可由主办赛事之机关(构)学校考量竞赛种类特性、赛事等级、比赛时间、比赛强度以及担任该场次裁判职务分配情形,衡酌支给裁判费额度。
此外,教育体育署补助之赛事为单项运动协会所主办全国性运动竞赛,至县市政府或地方单项运动委员会主办之运动竞赛,则由其编列预算支应。以后体育署将函请县市政府适当评估调高裁判费支给额度,俾利吸引更多有志人士投入裁判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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