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基法及劳工请假规则规定,劳工结婚后给予婚假8日,且薪资照给,鑑于疫情严峻,劳动部曾函释指出,如果无法在疫情间休毕,经雇主同意后可以在疫情指挥中心解散后1年内请完,但如果婚后未请毕婚假更换工作,则不能要求新雇主给予婚假。

行政院长陈建仁今天下午2点赴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视察,并宣布今年5月1日后指挥中心解编。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曾函释指出,劳工婚假应自结婚日前10日起3个月内请毕,经雇主同意者,得于1年内请毕,先前国际疫情仍严峻,为使劳工能有较弹性婚假规划,劳工如无法在期间内请毕婚假者,得经雇主同意,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解散日后1年内请毕。

黄维琛提及,如果劳工结婚后未能请毕婚假,离职时婚假可不折算工资,且无法携至下一间公司,「仍要在职结婚才能适用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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