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男性员警阿义(化名),去年1月初到某会馆按摩时,在包厢内硬上女芳疗师小美(化名),强逼乳交、口交,甚至指侵小美,而小美趁隙离开包厢,赶紧跑到柜台求救并报警处理;法官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处阿义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赔偿给付小美100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阿义(化名)于去年1月2日下午1时许,前往某会馆包厢消费,由女芳疗师小美(化名)服务,当小美请阿义趴在床上按摩时,阿义竟将小美压在床上,无视其挣扎、推拒及出言拒绝,强行脱去小美衣物,亲吻其嘴唇,并用生殖器磨蹭小美下体,又跨坐在小美腹部,强行逼她乳交、口交,又旋尝试性侵、指侵对方,而小美趁其休息之际,离开包厢并至跑到1楼柜台求救,并报警处理。
法庭审理时,阿义坦承不讳;法官勘验2人对话纪录、案发包厢照片、监视器录影画面撷图暨光碟、报案纪录单、分局侦查队相片表、性侵害案件验证同意书、验伤诊断书等证物,认为阿义犯行明确。
法官审酌阿义不顾小美多次肢体反抗及言词拒绝,以强暴方式对其强制性交得逞,造成其身心受有痛苦非浅,实属不该;法官考量阿义无前科、犯后坦认犯行,且积极与小美达和解,取得谅宥,并已赔偿和解金100万元额中之85万元,堪认已有悔意,法官依犯强制性交罪,判处阿义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给付小美100万元,另向公库支付40万元,提供240小时之义务劳务,接受2场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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