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109年于宪兵某指挥部服役的林姓士官,在网路上认识一名女子后,藉机要找按摩师替她按摩,自己分饰两角,假装是按摩师前往女方家中到家服务,在过程中要求女方脱光衣物,随后露出狰狞面目,强制性侵得逞,林男变辩称「她有呻吟还配合变换姿势」,两人二人是情投意合,但一审及二审判刑4年,最高法院则驳回上诉定谳。女方再求偿100万,一审林男需赔偿20万元,还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林姓男子于民国109年3月间在宪兵某指挥部担任下士,当时林男透过交友软体探探认识女子小芬后,即以微信昵称「wei」与小芬连络。佯称要请一位按摩师到她租屋处替她按摩,虽经小芬婉拒,但林男仍不断劝说,终获小芬同意。
林男隔日假装自己是按摩师前往小芬家中替她按摩,过程中还要求小芬褪去衣物,然后趁着自己体型优势,将小芬压在床上性侵得逞。
林男开庭时坦承双方发生性行为,但强调两人是你情我愿,还说「小芬有呻吟,也有点头表示同意发生关系,还自己将屁股拱起来,结束后她去洗澡,我不想等太久就先走了。」
而林男的律师也辩称,女方外衣、外裤、内裤都是自行脱去,女方也承认按摩时的姿势与性交时之姿势有所变换,而且案发当日小芬还清洗当天所穿衣物,与一般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会保存犯罪迹证有异。
一审时认定,法官认定小芬案发后有受到惊吓且情绪低落,案发隔天就前往医院验伤,符合遭性侵被害人保全证据的情形,且女方事后也向林男、亲友传讯询问并哭诉案发经过。且林若无意犯行,何需一人分饰两角动机可议。
最后一二审法院均将林男依照「现役军人犯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经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事后小芬再求偿100万元,台中地院判林男须赔偿20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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