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署说明,房屋税缴款书由直辖市及县(市)地方税稽徵机关填发邮寄纳税义务人,倘纳税义务人尚未收到,请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稽徵机关申请补发,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凭证、已注册健保卡及密码,或行动自然人凭证登入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线上查缴税款。
为利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台币3万元以下者,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缴纳;也可以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及电子支付帐户等方式进行缴税。
另外,还可使用行动装置扫描缴款书上QR-Code行动条码连结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或透过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服务业者的App缴税。
赋税署提醒,已办理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约定以存款帐户转帐缴税的纳税义务人,请在帐户内预留足额存款,以备提兑。
该署特别说明,纳税义务人受疫情影响,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得依税捐稽徵法第26条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为协助纳税义务人申请事宜,财政部于110年6月30日修正发布「税捐稽徵机关受理纳税义务人因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审核原则」,相关规定、申请流程及申请书格式,置于该部网站「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专区」(https://www.mof.gov.tw/covid19),可自行下载运用;该专区亦设有各地方税稽徵机关谘询窗口,纳税义务人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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