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民党副秘书长、救国团名誉召集人李锺桂因患失智症,法官依她先前签立的意定监护契约,裁定由李姓堂侄担任监护人,不过,她的秘书范姜群丽有意见,向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李姓堂侄应将李锺桂由其照顾等,台北地方法院4月10日驳回。可抗告。
根据台北地院的裁定书内容,声请人范姜群丽称,她从1996年3月起即担任李锺桂之秘书,李锺桂之日常生活、医疗看诊、购物採买、会议活动安排、婚丧喜庆、生活杂事多由她处理安排,数十年陪伴相对人李锺桂,已如同亲人。
她说,李锺桂的亲人李绍平前声请宣告李锺桂为受监护宣告之人,经北院已受理,但因李绍平已将李锺桂强行带至强行带至陌生地点,与外界隔绝,且目前照护地点及方式已严重违反李锺桂之意
她向法院提出声请暂时处分。
首先是李绍平应将李锺桂带回居住于该处照护,范姜群丽、阎冠志负责照顾李锺桂,共同决定聘请护士、特别护士、看护,以及李锺桂之医疗方式及生活照顾方式,由财团法人真善美基金会及社团法人中华青年交流协会协助照护李锺桂,李锺桂的朋友、部属及亲人得探视李锺桂。
此外,李绍平应将李锺桂之健保卡交由范姜群丽收执及使用,李锺桂之医疗及生活所需费用,自李锺桂在银行帐户支付之,如有不足,自李锺桂以委托人身分交付信托信托财产中支付,台北富邦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印鑑、存折及提款卡由范姜群丽持有,范姜群丽应制作相关支付明细暨检附相关单据。
台北地院在4月10日作成裁定,认为声请人所陈,亦未见李锺桂有何受有损害之具体事实,而有为暂时处分之急迫性与必要性,法院即无依职权为暂时处分之必要,裁定驳回声请。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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