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2050净零排放目标,台湾最快明年(2024年)下半年开徵「碳费」;台北市前环保局长刘铭龙也在脸书上提出自己对于碳费的看法;他提到,自己与英国学者J. Burke交换过意见,英国与能源减碳有关的税制复杂,且高排碳产业皆纳入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制度(UK ETS),台湾不能只看CCA优惠费率一角,至少提出到2030年碳费费率的上升趋势,让企业及早布局准备。

刘铭龙指出,他看到媒体报导提到工商协会直言,依据环保署目前碳费徵收的规划构想,将对厂商造成二次成本的超额负担,即自主减量成本及优惠碳费成本,不利厂商国际竞争力,进而建议,达到自主减量目标,应免徵碳费。

刘铭龙指出,「气候变迁因应法」第29条规定,碳费被徵收对象可以提出「自主减量计画」,经环保署审核,可适用优惠费率。该条文在立法时,应是参考英国气候变迁税(Climate Change Levy CCL)制度中的气候变迁协议(Climate Change Agreements CCA)的内涵。

刘铭龙表示,英国气候变迁税是对工业、商业与公共部门能源使用课徵的税收,气候变迁协议是产业与英国政府间达成的自愿性协定,参与者须签署政府与产业协会间订定的能效改善目标。

他指出,如果依约达成者,则可享有CCL税率优惠,以 2021年 4月 1日的 CCL折扣税率为例,电力享有 92%折扣 ,天然气与其他应税商品 83%折扣 ,若减量超额达成目标,则可累积帐户盈余,留待下期抵减使用。

刘铭龙表示,若未达成则需支付该期别的买断费,如第四期为每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tCO2e)支付 14英镑,第五期为18英镑。以第四期为例,共 1510个目标事业单位达成改善目标,占所有报告数量的 47.4%,另有1120个被要求支付买断费,以弥补其表现不佳。

刘铭龙说,谈到这里,上述达到自主减量目标,应免徵碳费的建议,实施上应该是有难度;未来究竟环保署的优惠匯率要如何订?

他指出,自己与英国学者J. Burke交换过意见,他认为英国与能源减碳有关的税制复杂,且高排碳产业皆纳入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制度(UK ETS),台湾不能只看CCA优惠费率一角,同时碳费应如新加坡与爱尔兰等,至少提出到2030年碳费费率的上升趋势,让企业及早布局准备。

刘铭龙强调,未来是一个全球碳定价的时代,碳的管理牵涉到国家净零推动与经贸实力,希望政府与企业Less Talk More Actions,不要讲减碳结果越减越多,甚至误认碳权买卖为国家减碳特效药;自己减、努力减、赶快减就是国家净零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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