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欣恬/台北报导
今(27)日立法院审查「公共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关于第十三条的公视董监事门槛从四分之三修为三分之二,朝野双方各有不同意见,最终决议这条将送保留协商。
立委吴思瑶表示,她支持以三分之二为门槛,「原民台就是以三分之二为门槛,就原民台的经验,是可以被接受的,很多在野委员认为要维持四分之三,但过去因此产生公视难产的董事会,四分之三可说是险不可行。」
吴思瑶表示,在前总统马英九执政时期,就两度提出公视法修正,「他在民国100年就提出修改为三分之二,甚至是放宽到二分之一;我认为就过去的经验而言,四分之三是最严密又难以实行,三分之二最为合宜,如同原民台的运作,不会受到外力残害,又可以捍卫自主运作和专业性。」
立委邱显智表示,「四分之三是修宪时才有这样的门槛,但容易处在一个没办法运作的状态,在董事的提名和审查,我们的条文希望纳入更多的公共参与,有更多的程序保障,让大家认知到谁可以成为将来公视的董事。」
邱显智提议,在提名前可经过公开的招募程序,「由社会各界推荐,在行政院提名的时候,更要提出一个理由,让公眾可以做检视,甚至是被提名人有公开的答询、意愿面谈等。」
立委万美玲表示,去年一整年公视出了很多状况,显见内部营运出了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管理,「门槛的限制不是完全延任的原因.文化部每次提报的人选也比较晚,这是要改进的地方,我们一直在提门槛、人数,最重要的是回到关键点,名单的人选,四分之三门槛放宽,这点我没办法同意,建议这条送协商。」
立委张其禄表示,各种选项都有利弊,「过去四分之三的门槛确实造成整个公视的机制停滞,也是问题,争议性很多,也许还是真正需要提到协商。」张其禄也认为,董事人选缺发公民和社会自荐,希望未来能有公民推荐人选。
立委郑正钤表示,门槛从四分之三降到三分之二并非不可行,「但看怎么样凝聚共识,希望公视董监事人选可以获得社会上的认同,人选是最大的问题,四分之三还是有可行,重点是人选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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