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考选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因应当代新兴趋势进行弹性多元调整,将公务人才招募、国家考试数位发展等列为掌理事项。

考试院提案说明指出,考选部组织法前于1994年修法迄今已近30年,为因应全球情势变迁、人工智慧时代来临,以及少子女化与私部门人才竞争等多面向的严峻考验,并兼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考试当配合扩大运用数位选才技术与国际交流,为国家选拔卓越人才。

考试院说,考选部的组织架构也须因应新兴趋势进行调整,并依「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38条规定,准用该法所定机关组织法规名称、应定事项、重要职务设置、内部单位等规定,拟具修正草案。

三读条文明定,考选部掌理的6大事项,包括考选政策、制度、法规的资料搜集、规画、拟订、研究发展及公务人才招募;国家考试数位发展及资通安全防护的规画及管理;国家考试试题的编制、管理、分析及测验技术的研究发展。

考选部掌理事项也包含,公务人员考试的典试、试务及业务法令的拟议、解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的典试、试务及业务法令的拟议、解释;其他有关考选行政事宜的政策规画、执行及发展。

因应近年来国家考试总报考人数大幅减少的趋势,考选部改变过往被动等待民眾报考的立场,以主动招才、积极揽才为目标,加强人才招募与大学端合作培育公务人才的各项事务等,因此在掌理事项中增列「公务人才招募」。

为强化国家考试测验评量研究功能,三读条文增订,考选部得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的规定,聘用具测验评量专长的专业研究人员3人至7人,提升测验技术及试题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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