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一名男子去年在一间早餐店旁的防火巷猥亵年仅7岁的女童,伸手触摸对方的下体,直到女童返家后告诉父母,全案才曝光。宜兰地院审结,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宜兰一名林姓男子2022年5月14日中午间在一间早餐店旁的防火巷,遇见年仅7岁的女童A,未料林男明知A未成年,竟违反A女意愿,把手伸入A女的上衣中,触摸其胸部,随后还隔着A女的裤子触摸其下体,以此方式猥亵得逞,直到A女离开早餐店后向父母诉说,全案才曝光。
对此,林男不否认伸手触摸A女的胸部及下体,但否认涉犯强制猥亵罪,称自己该些行为不具有强制性;林男的律师称,是A女坐在林男的腿上,要求林男让她看18禁的影片,林男没控制好,看了影片之后才会做出抚摸A女的行为,过程仅1至2秒。
宜兰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证据后,认定林男徒手伸入A女上衣内抚摸其胸部,及隔着A女所穿着长裤强行抚摸其外阴部的行为,客观上会让人产生衝动及兴奋而引起性欲,主观上也能满足林男自身性欲,确实属于猥亵行为。
但法官参酌,林男于案件审理中,积极与A女的父母商谈和解,显见有弥补及忏悔心态,认为恶性非重大不赦,依法减刑,最终考量双方社经地位等一切情状,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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